开源公约数字条款

v20230621

一、驿窗开源公约简述

驿窗开源公约是专门适用于开源共享项目作品的开源协议(许可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开源共享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驿窗开源公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条款列表,列表会把开源公约的各项说明按“极简”的原则逐条整理后统一公布在网络上,让大家可以随时查看;第二部分是从第一部分条款列表中挑选一些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最终使用的具体协议。其中:

  1. 第一部分是全部说明的明细列表,列表会随时间动态变化,主要是会持续增加条目数量,以适应不同作品和不同著作权人的个性化需求。

  2. 第二部分由使用协议的著作权人自行决定,即著作权人自行从第一部分公布的列表中挑选一部分来进行组合,这个组合结果就是最终要使用的协议。

二、驿窗开源公约的第一部分:条款列表(6000&7000)→四位数字

驿窗开源公约的第一部分类似下面这样:

  1. 6000系列

    • 6001:本作品对个人使用免费。

    • 6002:本作品对企业使用免费。

    • 6003:本作品允许整体转载或分发。

    • 6004:本作品允许通过QQ、微信、钉钉、网络论坛等交流工具进行局部页面转载或分发。

    • 6005:本作品允许单独销售。

    • 6006:本作品允许捆绑销售。

    • 6007:本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不受本协议限制。

    • 6008:本作品提供有限担保。

    • 6009:本作品有版权回收机制。

    • 6010:本作品转载时不需要注明出处。

    • 6011:本作品转载时不需要注明原作者。

    • 6012:商业使用不需要授权。

    • 6013:商标使用不受限制。

    • 6014:专利使用不受限制。

    • 6015:本作品允许用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训练。

    • 6016:本作品用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训练时免费。

    • ……

    • 6999:本作品对使用者无任何权利限制。(此为演示条目,不开放使用)

( 6000系列最小6000,最大6999;其中6000保留,不开放使用 )

  1. 7000系列

    • 7001:本作品对个人使用不免费。

    • 7002:本作品对企业使用不免费。

    • 7003:本作品禁止整体转载或分发。

    • 7004:本作品禁止通过QQ、微信、钉钉、网络论坛等交流工具进行局部页面转载或分发。

    • 7005:本作品禁止单独销售。

    • 7006:本作品禁止捆绑销售。

    • 7007:本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受本协议限制。

    • 7008:本作品不提供任何担保。

    • 7009:本作品无版权回收机制。

    • 7010:本作品转载时需要注明出处。

    • 7011:本作品转载时需要注明原作者。

    • 7012:商业使用需要单独书面授权。

    • 7013:商标限制使用,商标权利归属商标权利持有人。

    • 7014:专利限制使用,专利权利归属专利权利持有人。

    • 7015:本作品禁止用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训练。

    • 7016:本作品用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训练时不免费。

    • ……

    • 7999:本作品限制以上全部权利。(此为演示条目,不开放使用)

( 7000系列最小7000,最大7999;其中7000保留,不开放使用 )

  1. 6000系列为允许类权益明细,7000系列为禁止类权益明细;并且,6000系列与7000系列一一对应, 例如:

    • 6003为允许转载,则对应的7003为禁止转载;

    • 6005为允许单独销售,则对应的7005为禁止单独销售;

所以,理论上,6000系列中每增加一个条目,7000系列也应该增加一个对应条目,以使两个系列中的条目能够一一对应,依此类推。

条款列表中的所有条目遵循极简原则,只描述最小范围的说明,且后续尽量以允许禁止这样的方式进行条目罗列;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著作权人进行精确组合,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协议(许可证)本身内容太模糊而导致的难以实际理解和应用的问题。

条目在创建时可以对条目添加更详细的解释说明,例如:

6007. 本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不受本协议限制。

6007详细说明:

这一条权利条目内容的详细解释为,最终协议的组合中如果包括这一条,那么所有7000系列的限制都对著作权所有人无效。比如下面的311条款,组合中有7003、7005、7006,不允许销售,但因为311条款中存在6007条目,所以,著作权所有人可以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所有人可以通过销售其作品来获得收入,而其它个人、企业或组织则被限制为不可以销售其作品,这保障了著作权所有人的权益最大化。

三、驿窗开源公约的第二部分:权利条目组合预定义(300&500)→三位数字

  1. 驿窗开源公约的第二部分是预定义组合,类似下面这样:

    • 300,311,312 … 399

    • 500,501,502 … 599

    全部都是三位数字,三位数字详细说明如下。

  2. 300系列:

    • 300:使用全部6000系列组合。

    • 311:使用6001、6002、6004、6007;7003、7005、7006、7008、7013、7014、7016组合。

    • 312:使用6001、6003、6004组合。(此条款为示例,非真实存在)

    • ……

    • 399:未使用(301-310未使用)。

  3. 500系列:

    • 500:未使用。

    • 501:使用7001、6002、6003组合。(此条款为示例,非真实存在)

    • ……

    • 599:使用全部7000系列组合。

  4. 驿窗开源公约目前可以使用的组合仅开放300系列和500系列,其中:

    • 300系列为个人使用/企业使用均免费;

    • 500系列为个人使用或企业使用不免费;

著作权所有人从第一部分条款列表中挑选好条目后,组合在一起成为300系列或500系列的最终协议条款。

例如,驿窗项目发布的作品会从6000系列中挑选6001、6002、6004、6007四个条目,再从7000系列中挑选7003、7005、7006、7008、7013、7014、7016七个条目,总计11个条目形成最终的协议条款,这个最终的协议条款被预先定义为311。所以,所有使用且仅使用这11个条目的协议称为驿窗311条款

一部作品如果使用了驿窗311条款,建议在声明著作权协议时,注明驿窗311条款字样;而具体的十一条明细,可以同时注明,也可以仅提供一个网络链接,由用户自行到链接处查询。此链接即已经在网络上公布的开源公约的第一部分

四、权利组合后的预定义

  1. 已经预定义

    驿窗311条款被预定义为6001、6002、6004、6007;7003、7005、7006、7008、7013、7014、7016十一个条目的组合,所以,如果著作权/版权所有人使用这11个条目的组合,那么可以直接简化协议名称为“驿窗311条款”。

    已经预定义的项目目前只有311这一个,后续会随时间逐步增加数量,即后续频繁使用的组合会按使用率计算,使用率高的组合会分配预定义300系列条款或500系列条款。这样操作后,可以让高频使用的组合更方便被引用。

    高频使用的组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升级为预定义的300或500条款,目前仍在拟定中,可能需要一些统计方法来实现。

  2. 未预定义

    未能预定义的组合,需要著作权所有人逐条说明所引用的条目编号,比如:

    某作品采用开源公约的6031、6202、6705;7033、7220、7608共六个条目。条目的具体说明可以同时提供,也可以仅提供一个链接,由用户自行到链接处查询。此链接即驿窗已经在网络上公布的第一部分

    此方式要求格式上先写6000系列,再写7000系列;且数字由小到大排序,禁止乱序。

著作权所有人可以联系驿窗直接对某个组合进行预定义,以方便使用;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此预定义要求需要通过协议维护成员的全票通过。

已经预定义的300或500系列协议,会随第一部分的6000和7000明细条目同时公布,方便著作权所有人直接使用及大众查询。

五、311条款的进一步说明

  1. 311条款中规定了企业可以免费使用(6002),但不允许销售(7005、7006),二者似乎有些矛盾,这里解释一下。

    以《GIMP操作指南》为例,如果企业仅仅是在驿窗网站上(www.ycproject.cn)阅读《GIMP操作指南》,那么完全不违反驿窗311条款的规定。不过,企业不可以打印《GIMP操作指南》,因为打印行为等同于转载或分发,违反311中的7003条目。

    如果一个培训机构使用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办收费培训班,那么,该机构不可以把《GIMP操作指南》印刷出来给学员,因为此行为等同于分发、销售或捆绑销售,违反311中的7003、7005、7006三个条目。

    同理,因为311条款中禁止转载或分发(7003),所以,培训机构也不可以为学员提供离线的电子版,也不可以放到培训机构自己的网站上供学员阅读;即,培训机构只可以告知学员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链接,由学员自行到驿窗网站阅读。

    培训机构给学员提供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链接时,应当明确指出此《GIMP操作指南》的著作权所有人与该培训机构无任何关联,以防止误导学员,导致学员误以为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是培训机构专门给学员准备的培训资料,从而导致学员错误理解培训费用中所包含的具体项目。

    如果培训机构在培训实施过程中未尽到说明义务而导致学员误以为培训费用中包含《GIMP操作指南》的资料费,那么就是明显的违反311条款。因为311协议已经明确声明,对个人使用免费(6001)及对企业使用免费(6002)。

    所以,如果培训机构给学员提供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链接时,明确说明此《GIMP操作指南》的著作权所有人与培训机构无关,学员阅读驿窗网站的《GIMP操作指南》完全不需要付任何费用,那么,培训机构的操作方式就完全符合311条款的全部要求。

  2. 311条款中6004的意义是为了促进交流。

    原则上,311条款禁止作品被转载或分发;但如果无法通过QQ、微信、钉钉、网络论坛等交流工具转发作品部分截图或部分文字的话,会影响作品本身的推广,也给参与者的交流带来障碍,这违背了311条款的本意,不是311条款期望的结果。

    如果作品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使用,那么就应该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化地方便读者的使用。所以,在某一具体问题地讨论过程中对311条款作品进行局部页面或内容地转载或分发,实际上是受311条款鼓励和支持的;并且,并不限于上面列出的交流工具,即使是企业或组织内部的交流工具,包括私人工具,也是受311条款的鼓励和支持的,因为其转载和分发的页面通常都是整部作品的局部一个或几个页面,交流讨论的问题也是非常具体的某些特定的细节问题,并不会对作品的流量产生重大干扰;这对于类似《GIMP操作指南》《Inkscape操作指南》这样的作品来说,对于推广GIMP或Inkscape使用无疑是非常正面的,所以311条款支持这样做,任何人完全可以通过任何交流工具对受311条款约束的作品的局部进行转载或分发,最典型的就是截图,或者拷贝作品的部分文字与图片。

    不过,如果只是为了方便,而把《GIMP操作指南》《Inkscape操作指南》的大量页面直接转载到企业或组织内部的网络空间,甚至整体转载,以供企业或组织内部使用,这就不符合311条款的本意,因为这样的操作违反了311条款中关于著作权人权益最大化的目的,分散了著作权人作品的流量,影响著作权人潜在的收益,也影响项目后续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品的创作者已经无偿贡献出了作品,仅保留了非常有限的权利;而流量则是一条相对非常重要的权利。311条款支持内容创作者在一定条件下最大化地保留流量权益。

    311条款努力尝试为作品的创作者创造有利条件,用来保障创作者的权利在有限条件下尽可能最大化,这样,创作者就有更多机会获得收益,从而继续在创作上进行投入,发布更多的免费作品,最后使更多人因其更多的作品而进一步受益。

    作品的创作者有条件有环境有能力能够持续性地输出作品,作品的受众就能够继续持续性地免费使用其作品,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保证创作者的继续投入及开源共享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免费的作品就越来越多,受众也越来越广,最终形成开源共享项目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311条款实际上是为了达到以下目的:

  1. 保障所有通过指定网站/入口阅读作品的人,都是且必须是免费阅读,任何个人或企业、组织都不可以收费;

  2. 保障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有机会独家出版发行其作品来获取收益,或通过其它可能的方式获取收益;而其它任何人或企业、组织不经著作权所有人许可都不可以出版发行其作品。此属性保障了著作权所有人的潜在的可能收益。

  3. 任何个人或企业、组织不可以为获取流量而转载/分发受311条款限制的作品。此属性保障了著作权所有人的流量独占特权。

六、协议冲突

目前6000系列为允许权利,7000系列为禁止权利。

如果某个组合在实际应用中出现允许与禁止相矛盾的情况,则以6000系列优先的原则处理。即,优先保护作品使用人的权利,而不是优先保护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的权利。所以,在使用此协议时,建议优先选择已经预定义的条款,尽可能避免漏洞。

不过,虽然在冲突时以用户权利优先,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不能无限制扩大用户权利,尤其在有可能损害版权人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例如,版权人的版权。整体上,我们认为协议冲突的出现通常是是无意的,是漏洞,而不是有意的主观故意。对这种情况,更适合采取相对保守的方案进行处理,同时照顾双方的权利。

之所以考虑冲突问题,主要是因为6000系列和7000系列的具体条目在制定时可能无法精确预料未来的情况,并且会不断扩充条目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并不严谨,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问题。

冲突出现时,最佳解决方法是通知著作权所有人和协议维护成员,尽快升级协议相关文本,对冲突条目重新进行设定和说明。

七、协议留白

协议留白是指开源协议在设计时主动预留的灰色地带。

对于一个开源协议来说,有时候应该考虑预留一些灰色地带,以让用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比如驿窗311条款,共有11条细则:

  1. 6001:本作品对个人使用免费。

  2. 6002:本作品对企业使用免费。

  3. 6004:本作品允许通过QQ、微信、钉钉、网络论坛等交流工具进行局部页面转载或分发。

  4. 6007:本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不受本协议限制。

  5. 7003:本作品禁止整体转载或分发。

  6. 7005:本作品禁止单独销售。

  7. 7006:本作品禁止捆绑销售。

  8. 7008:本作品不提供任何担保。

  9. 7013:商标限制使用,商标权利归属商标权利持有人。

  10. 7014: 专利限制使用,专利权利归属专利权利持有人。

  11. 7016:本作品用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训练时不免费。

上述细则并未规定个人把驿窗网站的内容下载到本地后在本地浏览的行为是否符合协议规定。那么,如果用户下载《GIMP操作指南》或者《Inkscape操作指南》到其自己的电脑上,然后仅在自己电脑上浏览,是否符合311条款的要求?

对于版权人来说,如果用户每一次访问都能给版权人带来流量,那么版权人必然更开心。相反,如果用户大量的点击都发生在其自己的电脑上,而未给版权人带来任何流量收益,那么,整体上对于版权人是不利的。

不过,从尊重用户的角度出发,有些用户由于条件或者习惯的原因,更愿意下载到本地后只在本地浏览,而不是到版权人的网站浏览。这种情况下,协议并不对用户的相关行为做任何明确的说明。而按协议整体的规范,对于协议中任何规范不明确或有冲突的地方,最终需要按对用户有利的方向去解释。也就是说,版权人这样设计的协议内容,本质上是默许了用户可以把内容下载到本地观看的,并无法对用户作任何限制,且主动放弃了法律上全部相关的权限;根据协议,用户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考量也很安全,不会有任何问题。

上面的内容,驿窗称之为协议留白(开源协议中主动设计的灰色地带),这是在协议设计时就提前预留的,有点像文章的内容留白或者书法绘画的笔墨留白。

驿窗311条款通过在选择明细中不包含相关内容来实现灰色的留白功能,其它开源条款也可以按这个方法来设计协议的留白。

有一个情况需要说明,即对于版权人来说,本质上,是不希望用户下载的,因为会损失流量。所以,对于有条件用户,或者那些方便的用户,建议尽可能使用版权人提供的网站来浏览,因为在线浏览能够帮助版权人提升流量。流量提升了,版权人就可能有更多机会去创造收益,从而持续贡献更多的免费的开源内容。

八、驿窗开源公约公布地址

因为公布的内容会被后续查看并挑选使用,所以,需要确保公布位置有一定保障,方便大众查阅,暂时确定在下面的位置公布:

  1. 驿窗项目网站:www.ycproject.cn/license/license.html

  2. github:https://github.com/yichuang-zh/ycproject-open-source-convention

  3. 驿窗微信订阅号:驿窗;微信号:ycproject

  4. 驿窗新浪微博:weibo.com搜索驿窗

其中,第三和第四项的微信订阅号和新浪微博公布的内容无法修改,这有利于大家进行线上查询和确认;所以,对于有重要更新,会在这两个地方发布相应文本。

九、协议变更

300、500系列预定义条款及6000&7000系列明细条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包括增加新的明细条目和删除现有明细条目,也包括对现有明细内容的修改,都会以日期为版本号进行标注;例如版本号为20210305。(需要协议维护成员的全票通过)

6000、7000系列条目的增加,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因为大家的需求多种多样,而尽量满足多数人的需求本就是协议的设计目的。

十、协议的使用与维护

驿窗希望协议在未来能够由中立机构进行维护。(移交需要协议维护成员的全票通过)

任何人及任何企业、组织可以无条件使用驿窗开源公约,仅要求不违反国家法律。


2024-10-26增补:如何应对类似Linux内核规模移除疑似俄开发者事件(需要进一步讨论)

现有开源协议基本只对开源软件(代码)的使用和分发做限定要求;而对于开源软件的开发者的权益保护,并没有详细规定。最近出现的Linux内核规模移除疑似俄罗斯开发者事件就体现了开发者权益被非技术因素侵害的情况。这有可能是开源体系的一个漏洞,我们也许需要一个明确的条款来限制有权限的人员或组织,使其在开源软件开发方面的权力能够被公开监督和修正,以避免权力被组织或个人滥用。毕竟,很多开源软件并不是某一个个人或某一个组织的独立成果,而是来自全球的众多贡献者的集体努力的成果,我们需要对此表示充分的尊重。

由于相关问题比较复杂,目前无法马上更新驿窗开源公约,暂时的考虑方向是,在驿窗开源公约中增加开发者条目,专门用于明确规定与开发者相关的前端条款,比如开发者权益保护相关,以区别于之前的仅关注代码使用与分发方向的后端条款。

下面是开发者权益保护的一些具体考量:

  1. 开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即法律承认开源协议的合法性,违反开源协议的个人或团体,在法庭上会被判定违法。基于此逻辑,在开源协议中明确的对于开发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条款,在法庭上会被法律支持。所以,在开源协议中写明的开发者保护条款,有现实的法律意义。

  2. 对事不对人。不评价个人情感或政治立场,仅讨论如何通过开源协议来保护开发者权益。

  3. 侵害开发者权益的行为,有可能是国家行为或政府行为。

  4. 开发者权益被侵害时,侵害方有可能提供公开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也有可能含糊其辞不提供公开明确说明。

  5. 保护措施的一个方向是,明确限制权限人员的权力,或者组织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6. 考虑对于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是否在协议中规定如何惩罚。

  7. 开源技术贡献者,在某些领域有可能是罪犯或侵害他人权益者,这一点需要明确和区分,不能认为有技术 贡献就一定是完美的人,尤其是防止类似的个人崇拜导致的逻辑混乱。我们承认和尊重贡献者的贡献,但不同意贡献者侵害他人权益。

  8. 或者,驿窗开源公约不单独增加开发者条目,而是明确所有条目同时涵盖开发者,这样就只需要增加具体明细就可以。

  9. 本质上,开源组织形式是松散组织形式,所以,在开源协议中明确开发者保护条款时,必须考虑是否会对开源组织形式带来负面影响。

  10. ……

2024-11-03增补:应对条款草稿

经过短暂的准备,现拟定下面的草稿供后续研究:

本协议禁止以技术以外的原因除名开发人员,即,如果想禁止某人贡献代码,必须证明其贡献的代码对项目是有害的,比如导致项目运行时会死机、闪退,或者会导致项目整体有安全漏洞或其它漏洞;必须满足此类情况,才可以禁止其贡献代码。不允许以编程技术/代码质量以外的原因禁止某人贡献代码,比如服刑的罪犯、国籍、性别、肤色、宗教信仰等等。

增加此条款的目的,并不是完全杜绝开发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发生,实际上,没有任何方法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按开源协议的本来目的,对开源项目做一个声明,至少对于那些愿意遵守开源协议的人,有一个可以遵循的明确的条款,而不像目前这样,没有任何规则可讲。开源文化和开源程序在开源协议的帮助下从无到有再到壮大到现在的情况,很多时候并不是源于开源协议本身的限制能力或促进能力,而是源于文化的认可,源于开发者对于开源文化和开源协议的认同,所以才贡献代码。基于这样的认可与认同,开发者和用户都越来越愿意接受和遵守开源协议,也有越来越多的开发者参与到开源贡献中来,这是开源协议的一个重要意义,是文化属性和概念,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限制或授权。

到目前为止,驿窗不认为按国籍来除名开发者是一个政治正确问题。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个笑话!如果允许按国籍除名开发人员,我们可以推导一下,最后还能剩下几个国家的开发者;这会导致开源文化瞬间变得千疮百孔。(很多年没见过这样的低级错误了,上一次,还是20多年前某软CEO公开声称Linux是毒瘤)

或者,在某些方面,我们应该把他们当成10岁的小孩,而不是一个开源项目的最高权限者,或者一个软件巨头的CEO。对于10岁小孩,开源协议可能大概率是有效的。

2024-11-07增补:fork另起炉灶是逃避问题,不可取

对于新闻涉及的开发者权益保护问题来说,在原项目上fork一下另起炉灶,是逃避问题的做法,是不面对问题;因为新的fork与原来的项目在权益保护和权力限制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避开某些人或组织而已,原项目可能发生的权益保护问题,新fork上还是会发生。所以用fork的做法来面对新闻上说的开发者权益保护问题,其实是鸵鸟行为,短期可能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或某个具体的人,长期看对于开源项目没有任何实质改进,也没有促进开源文化的进步。


驿窗开源公约所有内容均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前提